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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22992023级教育学类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2021年06月08日 11:24  点击:[]

威斯尼斯人22992023级教育学类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威斯尼斯人2299以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育技术学专业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按教育学类进行大类培养,第一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为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教育理念,贯彻“三时段一贯通”的本科人才培养路径,适应“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人才培养要求,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规范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延边大学本科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延大校发[2019]5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选择机会平等、分流结果准确、工作程序透明。

(二)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志愿与成绩相结合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在所属大类内选择分流专业,依据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三)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依据

   以学生申报志愿情况、高考成绩和大类学习期间教育学类专业课程的总成绩为依据。排名总成绩中,高考成绩占百分之五十,大类期间的教育学类专业课程成绩占百分之五十,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总成绩相同时,以《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四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四门课程平均成绩相同时,以《各学科导论课》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

三、专业接收人数

根据学院2023级教育学大类招生人数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基数。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上下限具体是:教育技术学专业接收学生人数为50±2人;小学教育专业接收学生人数为70±2人;学前教育专业接收学生人数为60±2人。(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上下限根据当年实际招生情况会略有浮动)

按照教育学大类2023级学生的朝鲜族学生和非朝鲜族学生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上限中的朝鲜族学生人数和非朝鲜族学生人数。如果朝鲜族学生申报人数不足上限时,剩余名额转给非朝鲜族学生。

四、学生选择专业

(一按教育技术学专业高考录取的学生,如果不愿意参加专业分流的仍留教育技术学专业,并直接占用教育技术学专业分流人数名额。如果愿意参加专业分流,则与其他教育学类学生一起进行专业分流。

(二)学生延边大学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在教育学大类所含专业内选择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个专业,学生申报志愿3个专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按学院内各专业确定的专业分流人数,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专业分流志愿优先次序(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未填报第二和第三志愿、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学院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需服从学院统一调配。

(四)在分流过程中,面向朝鲜族学生预科转入学生采用同样的专业分流方式,独立实行专业分流。

(五)申请转专业并确认已经转专业成功的学生不参加分流。

五、分流工作

1、学生登录个人的延边大学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账号进行报名,填报个人的专业分流志愿;

2、教务办根据学生的成绩及志愿情况进行成绩排序,并公布学生成绩排名情况;

3、教务办根据成绩排序进行专业分流,并上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专业分流名单。

、公示

学院将拟定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意见后,重新召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提交学校备案。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员:各专业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九、专业分流咨询电话

老师0433-2732345  老师0433-27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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